时间:2022-10-13 17:02 浏览::次
根据现行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的避孕节育措施,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。坚持避孕为主,推行综合节育措施。有生育能力的夫妻,已生育一个子女的,应当落实避孕措施;已生育两个子女的,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;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,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就是说首先长效避孕节育措施,也即是我们常说的结扎手术,但不是必须,而是首选,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,比如上环、用具等。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。